2月14日,省卫生健康委消息,为防止疫情扩散,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保证血样标本在采集及传递中的生物安全,阻断可能发生的病毒传播途径,省卫生健康委近日组织编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贵州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应急预案(暂行)》,对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产妇、医学观察期孕产妇(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所生新生儿及出生48小时就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新生儿的血样标本采集流程进行了如下规范:
·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立即集中收治进行医学隔离护理,至母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两次阴性后2周内及时补采血筛查;
·疑似新冠肺炎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立即集中收治进行医学隔离护理,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两次阴性后2周内及时补采血筛查;
·医学观察期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解除医学观察后,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两次阴性后2周内及时补采血筛查;
·出生48小时就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新生儿,应待治愈后2周内及时补采血筛查。
据了解,制定应急预案旨在避免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时造成疫情扩散,杜绝可疑感染性血样标本在采集、传递、检测、保存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隐患。针对需要延迟采血的新生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签订《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知情同意书》及《贵州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延迟采血告知书》,此类血样标本按生物传染性样本单独包装。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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